重点提示:
● 封闭原则:一个概念的定义或描述,必将其指示对象,封闭于一个孤立不变的境地
● 只要认为事物存在,就等于主张它永远存在,导致常见
大家肯定有很多疑问,先不着急,先看龙树是不是这么讲的,是不是就是前面说的这些个意思?刚才有人问我,这是不是要否认因果,你可以先不着急下这样的结论,就算否定因果,那也是龙树否定对吧?冤有头债有主。我不厌其烦地选了五个例子,就是想说,你首先得承认,龙树就是这么干的,我先把这个血淋淋的事实展示给大家看,至于龙树为什么这么干,道理何在,我们一步步来。先来说“封闭原则”:
一个概念的定义或描述(P或非P)必将其指示对象(X)封闭于一个孤立不变的境地。
一个概念被预设所要指示的事物,须永远处于此概念所描述的状态之中,而不可拥有任何违反此概念内涵的特征,否则的话,这个事物就不再是此概念的指示对象,而是落入了其他范畴。
什么是“封闭原则”?大家看这一节的标题上画了一颗宝石吊坠,这是我们要挖的第一颗宝石,要解开的第一个结。龙树的第一个推论说:X或处于P中,或处于非P中,刚才就有人问,就让一个人做行为主体,不行吗?这个人本身不一定是行走者,或停止者,所以他既能走,也能停。你的这个想法就是,我让X凌驾于P与非P的层面之上,它既可以是P,又可以不是P。然而龙树的论证,这个东西要么是P,要么是非P,决不给第三个选择,不能让它跑出去,因为那样的话,龙树的归谬论证就失效了。所以,他必须把X拽回来,死死地钉在P和非P的层面上,锁死在或P或非P的两个格子里。我们先不说这么做有没有道理,我们先把他这个做法看清楚,是不是这样锁死、封闭了,我把它叫作“封闭原则”。怎么描述这个原则呢?这是我的总结:一个概念的定义或者描述,必将其指示对象封闭于一个孤立不变的境地,可以这么总结吧。
龙树就是这么干的,只要你说它是什么,它就得永远是什么,就不能变了,要么你说它是另一个,那就永远是另外那一个,就不能是这个了。你只要给一个东西下了定义,或者作了描述,就是把这个东西,这个指示对象,这个X,给封闭到你所描述的那个状态中,不能变了,这就是封闭原则。也就是说,一个东西它只能落在一个定义的坑里。这是我总结出来的,我们搞文献的,老怕别人不信,每走一步都要拿出证据。我们读一下这几个颂子,可以看到,龙树确实是应用了这样的一个原则。
《中论颂》第15品《有与无之考察》:
【什】定有则著常, 定无则著断。
是故有智者, 不应着有无。 15.10
【今】认为存在则执常,说不存在是断见。
因此智者不住于,存在和不存在性。15.10
这一颂后头还会详细分析,里边有一些问题,鸠摩罗什翻译的时候,在“有”和“无”之前加了两个“定”字,是梵文里没有的,后面我会讨论其中深意。现在大家看我的翻译,比较清晰地反映了封闭原则。“认为存在则执常,”只要说这一个事物存在,你就是常见。学过佛教的人都知道“常见”是什么意思,一般说认为一个事物永远不变,才是常见。我说这桌子上有一个杯子,我不认为这个杯子是不依赖因缘、永远不变的,我知道它是瓷器厂做出来的,一摔它就碎了,碎了就没这个杯子了,杯子就灭了,我只是说现在这个桌子上有一个杯子而已,我没有常见啊!龙树说:不对!只要你说这个杯子存在,你就认为这个杯子是常,这怎么理解?封闭原则!就是你只要说了这个杯子存在,它就必须永远定在“存在”这一格之中,永远存在下去,那一定是常见。反过来,“说不存在是断见,”我说这屋里没人,并不是说这屋里永远都不能有人。龙树说:不对!只要你说这屋里没人,它就永远不能有人,有人就不是你说的这个屋子了,说有就永远有,说无就永远无。说有,就是常!说无,就是断!所以下一句说,一个有智慧的人,不会说有,不会说无。这是什么道理我们以后再说,先知道龙树怎么用封闭就可以了。还有一颂也比较清楚:
【什】若有所受法, 即堕于断常。
当知所受法, 若常若无常。 21.14
【今】如果承认有事物,则致常、断见之过。
因为若有彼事物,或为恒常或无常。21.14
也还是这个意思,你只要说这东西有,你就是常,说这东西没有就是断,为什么呢?只有两个选项,要么是常,永远存在,要么就是“无常”,就是断,永远不存在。你只要给它作了描述,说有这么个事物,你就把它给锁死了,封闭了。
上面这两颂解析一下就是:只要主张某事物存在,就等于主张此事物永远存在,而不会变化或消亡。如果认为一个事物不存在,就等于认定此事物永远不存在,永远不会出现。这样“封闭”有没有道理?现在大家肯定觉得没道理。没关系,我们这里先明确,龙树他确实循着这样的原则来展开论证,至于有没有道理,我们看下面一节:怀疑主义前提。这节就更烧脑了,前面都是在冷眼旁观,只是看龙树怎么论证,可以不考虑论得对不对,有没有道理,下面我要为龙树辩护了,他的论证,听着很荒谬,蛮不讲理,实际上是有道理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