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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归谬论证

重点提示

 ● 思考:什么是“无自性”
 ● 《中论颂》中归谬的五个例子:破因果,破运动,破变异,破坏灭,破存在
 ● 龙树的归谬论式:基于对方命题推导出相互矛盾的两个推论

  现在,我们正式开始烧脑,学习龙树的义理体系。请大家先作一道选择题,是关于“自性”这个概念:

  

思考:

  在龙树的语境中,一个事物无自性,即:

  A 这个事物毫不存在。
  B 这个事物不久住,并非不存在

  这是一个选择题,两个选项。A 这个事物毫不存在,什么都没有,这就是无自性的意思。B 说这个事物无自性,是说这个事物不久住、不实在、不恒久,而并非不存在。你们觉得选A还是选B?选B,对吧。好,先放在这里,等我们梳理了龙树的体系,再回头来看。

  下面我们讲龙树的归谬论证。一上来学的,就是龙树哲学里边最核心、最精深,同时又是最难理解的部分,很多搞佛教的,甚至是搞中观的,搞不懂龙树,就卡在这里。所以我们先把这个最难的部分端出来,上来就啃最核心、最硬的骨头,把这儿啃开了,后边就迎刃而解,势如破竹。说这个地方难,是因为它烧脑,并不是里面有多么复杂的概念,所以你有没有佛教学基础,其实没有太大关系。

例1:破因果

  什么叫归谬呢?我们知道,佛教讲“无自性”,龙树讲的“空”,主要意思也是无自性,所以就要破斥自性。回头再专门解释什么叫自性,所以你不用担心,说什么是自性还不知道呢,怎么破啊?没关系,我们就先看龙树是怎么破的,至于破的什么,后边再看。龙树的破法,这个论证过程就叫归谬,就是把你的一个观点,归出错谬,来否定你,来破斥你。我们可以直接看颂子,这一颂是《中论颂》第一品靠前的部分,几乎就是《中论颂》开门第一响:   

  《中论颂》第1品《缘之考察》:

【什】因是法生果,是法名为缘,
   若果未生时,何不名非缘? 1.5
   果先于缘中,有、无俱不可。
   先无为谁缘?先有何用缘? 1.6

【今】有谓缘彼等生[果],彼等方可称为缘,
   当[果]尚未生起时,彼等岂不是非缘? 1.5
   实体或有或为无,彼之缘皆不合理。
   无则缘为谁所有?有则缘又有何用? 1.6  

  先把文义疏通一下。这里讨论的就是我们最普通说的因果的问题。因果,不需要学佛教,也能听得明白,说我要想考上大学,就得好好学习,就得努力,那么努力学习就是因,考上大学就是果,这个很简单。而龙树上来破的就是因果!怎么破呢?你看他这个话,因果理论中有一个概念叫“缘”,缘和因的意思差不多,缘就是条件。我们现在也经常说“因缘和合”。【今】是我的译文,后面我就依据我自己的翻译来讲。上来先给缘下一个定义,“有谓”就是有人说:这世界上是有缘的,也就是说这世界上是有因有果的,有缘能生果,那缘是什么东西呢?“缘彼等生果,彼等方可称为缘。”彼等就是这些东西,依靠着这些东西,有果生起来了,这些东西,就是那些生起的果的缘,这可以理解吧,很简单。你说这个东西是缘,凭什么说它是缘啊?因为依靠着这些缘,有别的东西生起来了,这就叫缘。

  那么下面,龙树反问了一句:“当果尚未生起时,彼等岂不是非缘?”既然你对缘的定义是有果生起,那么我们把这个考察的时间段往前移一点,当果还没有生起的时候,那这些东西不就是非缘吗?非缘就不是缘。这意思也可以理解,你把缘定义为:生果就是缘,那没生果的时候,定义还未满足,那时它还不是缘。

  下句的“实体”指的是果的实体,我是为了严格对应梵文,梵文用了artha这个词,我翻成实体。果的这个体,“或有或为无,彼之缘皆不合理。”这就开始破斥了。你既然说,缘于这些东西生出了果,这东西就是那个果的缘,那我问你,所生的这个果体,是有还是无?是一个存在的东西,还是不存在的东西?这是龙树的问题,而龙树的结论是,不管果体存在还是不存在,你给它指定一个缘,都是不合理的。为什么呢?下面解释,“无则缘为谁所有?”假设你说依靠一个东西为缘,生起了果,而这个果却是一个不存在的东西,那不存在的东西,就是没有,那你所设计的这个缘,是谁的缘啊?你说这是它的缘,却根本没有“它”?

  说,那好吧!生起来一个没有的东西,确实说不过去,那我让这个缘,生起一个存在的东西,有的东西,这不行吗?那么龙树又反问,“有则缘又有何用?”什么意思啊?我们设立一个缘的概念,是为了解决如何让一个东西生起来的问题,“生”的意思是什么?是从无到有,如果它都已经有了,站你面前了,你还要再让它从缘生一遍吗?一个没有的东西变成有,才叫从缘生,如果已经是有的东西,还能生吗?

  我知道,这个理路非常不好理解,我们慢慢来。前面只是疏通了一遍文义,我们下面把它的逻辑结构解析一下,你可以把“当果尚未生起时,彼等岂不是非缘”这句话先勾掉,虽然这句话也很重要,我们为了尽量减少干扰项,这里先不考虑,光看第一行、第三行、第四行。



  首先,这里龙树是在破斥,那么要破斥的是一个什么样的主张,这叫敌方命题,敌方命题我们可以总结成:“缘是存在的。”这是一个存在命题。那么缘的定义是什么呢?“有谓”,就是有人说,对方给出的定义是:生果者。能生果者方为缘。“一个能生果的缘是存在的”,这就是龙树要破斥的命题。是怎么破掉的呢?这个归谬有什么特征呢?

  龙树的归谬,跟逻辑学上的归谬,还不完全一样。龙树的归谬往往走这么一个套路,就是我不说,我让你说,你说完以后,我顺着你说的话接着说,推出来你必须得承认的推论,还推出俩推论,然而这两个推论是互相打架的,是矛盾的。这就是龙树的办法:我啥都不说,我也不认为这世界上有缘、有果,你觉得这世界上有啥?对方说:我觉得世界上有缘。龙树说:好!那你说什么是缘?对方说:我觉得生果者就是缘。龙树说:好,你说了就好,如果你认为,生果的缘是存在的,那么我就着你推。

  第一个推论:缘所生之果,或为有、或为无。也就是说,你既然认为生果者是缘,缘能生果,那你生的这个果,要么是有,要么是无,就这俩选项,你总得选一个吧!这个好理解。要么是有这个东西,要么是没这个东西,还有别的什么选项吗?这是第一个推论,敌方应该不会否认。

  第二个推论:果是有,则不需缘生。刚才我们解释了,如果这个果已经存在了,它还需要从缘再生一遍吗?一个存在的东西,他就不需要再被生了。而果若是无,缘则无物可生。你说缘生果,就是生了一个啥都没有的东西,那跟没生是一样。所以这两头一堵,是什么结论呢?你这两个选项,或为有、或为无,两种情况下都不能实现缘生果。

  之所以会出现这个毛病,问题出在哪里呢?是因为,缘生果需要果从无变有。所以这两个推论就相互打架。第一个推论是:果要么是有,要么是无,另一个推论是:这个果得从无变有,两种状态都得占,光是有或光是无都不行。这俩推论是不是截然相矛盾?这就是龙树的归谬。也就是说,我从你主张的一个命题里边,推出来两个截然相矛盾的推论,而这两个推论呢,对于你的这个命题来说都是对的,你要认为世界上有缘,第一,你得认为一个缘所生的果要么是有,要么是无。第二,你还得认为要生,那就得从无变有,两个推论自相矛盾,自相矛盾的结果是什么呀?说明你这个命题一定是错的。注意,自相矛盾在逻辑学上是一个最大的问题,凡是自相矛盾的东西一定是错的,这个跟辩证法说的矛盾不是一回事。所以,推论一和推论二相矛盾。原命题被破,龙树打完收功走人,就这么简单。

  我知道大家一定都懵了!我们先把龙树的这个理路顺出来,把他的战术摸清楚,中间涉及到的问题都会在后面逐个解决。大家看我这个解析,有几个小标志,我是想画成宝石的样子,不知道像不像,有1、2、3的标号,我把它称为三颗宝石。什么意思呢,这每一个点,都有得可挖,挖开了里边就有宝。挖完三颗宝石,龙树思想体系的难点就解开了。

例2:破运动

  看下一个例子,是选自《中论颂》第2品。第1品如果说龙树把因果给破了,第二品龙树破的是“运动”,这世界上没有运动:  

  《中论颂》第2品《已行、未行正行之考察》:

【什】去者若当住,云何有此义?
   若当离于去,去者不可得。 2.16  

【今】且说行者之驻立,如何能成为可能?
  当时行者若无行,行者即是不容有。 2.16

  我们还是先疏通一下文义。龙树破的是什么呢?是说,对方又认为,那这世界上总有运动吧!有运动就有运动者,你没有运动者,谁在运动?动作的发出者是谁?举个最简单例子,位移,行走的人是运动者,我们天天都在走路。“一个走路的人是存在的”这个命题,龙树说有问题!什么问题呢?你说这个走路的人,停不停? “且说行者之驻立,”这个走路的人能不能站住不走了?龙树说:“如何能成为可能?”这怎么可能呢?“因为行者若无行,”如果一个走路的人他不走了,“行者即是不容有。”这个走路的人就不存在了!所谓走路的人,他不走路,就不是走路的人。这么说吧,停止这个动作,能不能被一个走路的人做出来?你说能啊,这人走着走着,哎,突然停下来了。龙树说:不对!你怎么知道是走路的人停了?因为如果一个人停住,他就不走了,如果不走,他就不是走路的人,那你为什么说是走路的人停了呢?听明白了吧!就是说,这天下管他谁停,反正走路的人不能停,因为一停,他就不是走路的人,而一个不是走路的人所完成的动作,绝不可能是走路的人发出的。你们可能会想,这是在耍嘴皮子,或者说日常语言总是不严密有漏洞的。好,我们接着看,还是把这个逻辑关系捋一捋,又是一个归谬论式:

【解析】

  敌方命题: 行走者,是存在的

  基于敌方命题的两个推论
   (1) 行走者只能是正在行走的人,而不是停止的人
   (2) 行走者能从行走状态转变为停止状态 (否则就永不停歇)

  (1)与(2)相矛盾,原命题被破。
  

  龙树破的是什么命题呢?行走者是存在的。怎么破呢?第一个推论:行走者,只能是正在行走的人,换句话说,不是停止的人,只有行走的人才是行走者,这没问题吧,这是行走者的定义,你必须认同。那么第二个推论:行走者,能从行走的状态转变为停止状态,这个你也得承认,如果你连这都不承认,人一走路就得走一辈子不能停,他走死了也得停啊!哪有永远走下去的道理?所以这你也得承认。这样就出现矛盾了。第一个推论是说,停不下来,因为你停下来就不是行走者了。第二个推论说,他得停下来,这就打架了吧,自相矛盾!你到底是说这个人能停不能停啊?同一个命题,一方面要求这个人不能停,一方面又要求这个人必须停,这个命题肯定有问题,自相矛盾的命题肯定是有问题,所以原命题被破。

  大家先保持疑问啊,保持愤怒。

例3:破变异

  我们看第三个例子,这说的就更明白了。  

 《中论颂》第13品《真实性之考察》:

【什】是法则无异, 异法亦无异。
   如壮不作老, 老亦不作壮。 13.5
   若是法即异, 乳应即是酪。
   离乳有何法, 而能作于酪? 13.6  

【今】此者本身无异性,异者有亦不合理。
  因为青年不变老,因为老年不变老。 13.5
  若即此者有异性,乳者应该即是酪。
  离乳之外有何者,而将拥有此酪性? 13.6

  13.5颂的第4句,我的翻译跟鸠摩罗什不一样,罗什译成“老亦不作壮”,根据梵文其实应该是“老亦不作老”,这个梵文本没错,要么是罗什翻错了,要么是传抄的过程中抄错了。

  读起来还是不明白是吧?我们来顺一顺,这个“异性”是什么意思?就是变异性,“性”字(bhāva),可以指性质,也有状态的意思,我常说“变异性”就是变态,是指一个事物本身之中不存在的一种变异状态,因为变异状态意味着,它得不是它,才叫变态,它要是一直维持自身的状态,不叫变态,叫自态。所以,“此者本身无异性,”一个还维持着自身状态的事物,它本身没有这种变异状态,“异者有亦不合理,说它变完了的那个东西,就有这种变异状态,也不合理,因为对于一个变完了的东西来说,这个变异状态,就不是它的变异态了,而是它的存在状态,是自态。

  有点抽象,举个例子马上就明白了。青年不变老,一个青年人,不能变老人,为什么?因为如果他是青年,他就不是老人。比如说老人必须有皱纹,青年脸上没皱纹,如果脸上没皱纹才是青年,那这个青年不能变老,因为他一旦有了皱纹,他就不是青年了,他就是老年了,所以青年不变老。那么,说让老年变老行不行?老年也不能变老,老年他已经是老了,怎么变老呢?

  下面又举了个例子,乳和酪,这是古代翻译,相当于我们现在说的奶和酸奶。说奶能变酸奶,龙树说:不对!谁说奶能变酸奶?如果是奶,它就不酸,它就不具备酸的这种变异态,而如果你找来一杯酸奶,那它就是酸奶,这个酸的态,是它的本态,是它的自性,不是它的变异态,所以酸奶也不能变酸,或者说酸奶就不需要再变酸了,酸不是它的变异态。就是这个意思,我们先顺清楚,那么还是解析一下其中的逻辑结构:  

【解析】

  敌方命题: 变异,是存在的,青年会变异为老年,奶会变为酸奶

  基于敌方命题的两个推论
   (1) 青年不是老年; 奶不是酸奶
   (2) 青年要成为老年, 奶要成为酸奶

  (1)与(2)相矛盾,原命题被破。  

  这是破的什么命题呢?这个命题是:“变异,是存在的”。注意,龙树的选题是很有道理的。第1品破的是因果,第2品破的是运动,这是第13品,破的是变化,很毁三观的,下面还要接着毁!敌方为了证明变异的存在,举例说,青年会变老年,奶会变成酸奶。龙树说:好,根据你的命题来推,首先,青年不是老年,奶不是酸奶,这没问题吧!没毛病。那好,第二,青年还得能变成老年,奶还得能变成酸奶,这也没毛病。你要是说,青年不能变老,奶不能变酸,那你一定是疯了!结果,刚说过青年不是老年,你又说青年还要成为老年,还得是老年,那你到底是,还是不是?自相矛盾!说明你的原命题,一定是有问题的。也就是说,“变异是存在的”这句话是错误的,讲不通。

  你们说龙树耍嘴皮子也好,玩文字游戏也好,咱们后面再解释。现在我得先让你们清楚地看到,龙树确实就是这么推理的。好多人根本不看龙树的推理过程,觉得龙树怎么会提出这么无聊的问题,哎,他真就这么无聊!

例4:破坏灭

  下一个例子,也有助于我们理解前面几颂。

 《中论颂》第7品《生、住、灭之考察》:

【什】是法于是时, 不于是时灭。
   是法于异时, 不于异时灭。 7.28

【今】此分位者即不可,还以此分位而灭。
  此分位者亦不可,以他分位而得灭。 7.28

  “分位”是一个佛教概念,说得通俗一点,就是当下的存在状态。“此分位者即不可, 还以此分位而灭。”是说,一个东西不能永远呆在一个状态之中,它会灭,但是怎么灭呢?一个在某个状态的东西,它不能还以自身这个状态的身份去灭。那么下面,“此分位者亦不可,以他分位而得灭。”一个还在这个状态之中的东西,它也不能以另外一个状态去灭,这能理解吗?

  套用刚才的例子,一个青年人,不能以一个青年的身份来变老,变老也算是青年人的坏灭形式。他只要还是青年人,就不是老人,怎么能让他老呢?所以一旦有人老了,你不能说这是原来的青年变的,对吧。因为老的时候,就找不着青年了,凭什么说是青年变的呢?这就是,他不能以他本身的这个状态、这个身份去变,一个东西不可能在维持自身的情况下去变化。那么下句话,他也不能以他本身还不具备的身份去变化,那会更荒谬。一个青年人,你说让他以老年的身份去变老,他都不老,你让他以老年的身份去老?这就是“此分位者亦不可,以他分位而得灭。”我们再看这一颂的逻辑关系:  

【解析】

  敌方命题: 事物之灭,是存在的

  基于敌方命题的两个推论
   (1) 事物或处于本身的存在状态(分位),或处于灭失状态
   (2) 事物须由存在状态,进入灭失状态

  (1)与(2)相矛盾,原命题被破。  

  这里破的是什么呀?是“灭”。我们总说“生灭相续”,敌方的命题是:事物之灭,是存在的。龙树说:不对!如果你认为事物有灭,从这个主张就可以推出来:首先,事物或处于本身的存在状态,也就是,它还是它自己,或处于灭失状态,也就是,它丧失了这个状态。只有这两种情况,一个东西要么是它本身的状态,要么丧失了它本身的状态,进入了灭失状态。那么第二个推论是,事物须由存在状态进入灭失状态。这两个推论你都必须承认,要认为事物有灭,首先你得告诉我事物是什么?只要你告诉了我是什么事物,它就得有个存在状态,它只要是这个状态,就不是跟这个状态相悖的状态。活着的人不是死人,死了就不是活着的人,你必须选一个。然后,你又说这个活人要死,什么叫死,这是一个事件,得从活到死,这个事件要怎么完成呢?是活人来完成,还是死人来完成?要么是活人,要么是死人,他怎么从活到死呢?而你又必须承认他能从活到死,否则麻烦了,这全世界的人都不死了。所以,这一对自相矛盾就证明了什么呀?“人会死”这句话是错的,“事物有灭”这句话是错的。

  要搞死了是吧!不要着急,还剩最后一个例子。我得举足够多的例子,才能让你们知道,龙树确确实实就是这么说的。

例5:破存在

  有些人说,哎?不对,你前面举的例子全是变化,生是一种变化,运动走路也是变化,牛奶变酸,青年变老,分位灭失全是变化,那退一步讲,龙树只是否认了变化的东西的存在,这世界上还有不变的呢,不变的东西,能够用同样的方式来归谬吗?龙树说:我想试试。

 《中论颂》第5品《元素之考察》:

【什】是无相之法,一切处无有。
   于无相法中,相则无所相。 5.2
   有相、无相中,相则无所住。
   离有相、无相,余处亦不住。 5.3

【今】没有无相之事物,无论何者于何处。
   既无无相之事物,则相当行于何处? 5.2
   相不存于无相者,亦不存于有相者。
   离有相与无相者,相更不存于馀处。5.3

  读着像绕口令!“相”是什么意思?就是基本特征,一个事物要存在,你得说它是什么东西,你只要说它是什么,就给它立了一个基本特征。能够让我们知道,它之所以是它,不是别的东西,这个就是相。

  如果你认为事物是存在的,事物是有相的,好,那我问你,有没有没有相的东西?你一想,不行啊,相就是为了定义存在,一个东西要有相,有了基本特征,我们才知道它是什么,我们才知道是什么东西存在,没有相,就没这东西了。龙树说:好!“没有无相之事物,无论何者于何处。”无论在任何地方,不管是什么东西,如果它没有相,我们就不能说它是存在的,因为,说的是什么都不能确定。那你说事物拥有相,这个相的拥有者是谁?

  脑子转过来了吗?相的拥有者是谁?无非两个可能性,一个是它本身就有相,一个是它本身没有相,而来拥有这个相。第一个选择,如果这个东西本身已经有相了,你说,它再拥有这个相,同一个事物整两个相出来,身份混乱。说,好好好,这东西本来没有相,然后我们说这是它的相,就让它拥有了这个相,行不行?刚说过没有相,就没有这个东西嘛!所以下面就说,“相不存于无相者,”无相者不能有相,无相者就是没这东西,没有这东西,它还怎么领有另外一个东西呢?“亦不存于有相者,”有相者也不能有相,它已经有相了,还让它再拥有这个相?“离有相与无相者,相更不存于馀处。”这两个选择之外,你还有别的选择吗?一个东西要么有基本特征,要么没基本特征,你还有别的选择吗?

  所以你看,这个分析就更为基本一些,不从变化下手。所有的事物都要有界定,要有相,相就是它的定义,对基本特征的描述,就是定义。你告诉我这世界上有东西,那你总得说出这东西是啥吧?而你只要说出是什么,有了它的相,龙树说,我就有办法治你。 来看这里的逻辑论式:

【解析】

  敌方命题: 有相的事物,是存在的

  基于敌方命题的两个推论
   (1) 事物本身或有相,或无相
   (2) 事物须由无相状态,进入有相状态

  (1)与(2)相矛盾,原命题被破

  所要破斥的命题是:有相的事物是存在的,那么基于这一命题有两个推论,第一,事物本身或有相,或无相。第二,事物须由无相状态进入有相状态。你看,其实这还是一种变化,是逻辑关系上有一个跨越,你要给一个东西下定义,那就存在一个还未定义的东西,一个东西要拥有基本特征,那就得先有一个没有基本特征的东西,这时候就出现了逻辑矛盾。

龙树的归谬论式

  我们先不解释前面这些归谬论证的深层含义,先把它的形式归纳一下:

  我归纳了一个通用的论式,龙树总在破斥的敌方命题,就是“X是存在的”,他破的是存在论命题。那么,基于“X是存在的”,可以做出两个推论,龙树总是这么玩的,第一个推论是:X或处于P状态之中,或处于非P状态之中,你要么是P,要么非P,二选一。第二个推论是:X须从P进入非P的状态。大家看到,这两个推论肯定是互相矛盾的,这也就导致了“X是存在的”这个原命题是自相矛盾的。

  简单说一下,这两个推论其实描述的是不同的问题,第一个“X或是P或是非P”,是说X是谁的问题,它的身份,你要说一个东西存在,你得告诉我它是什么。第二个“X须从P进入非P,”是指它的运作,它的存续,它的行为,它所必须要参与的活动,一个是“它是谁”,一个是“它要干什么”,然而,你解决了“它是谁”,就会跟“它要干什么”相矛盾,你要说“它要干什么”,就会与它的唯一身份相矛盾,大家听明白了吗?

   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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